第一条? 为保障居民基本丧葬需求,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救助对象,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特殊困难人员;
(二)非本市户籍在广元居住或工作三年以上的办理丧葬的困难人员;
(三)经市、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人员。
第三条 ?本市户籍救助对象死亡后,由经办人到死者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及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殡葬救助。
非本市户籍救助对象死亡后,由经办人到市(区)殡仪馆申请殡葬救助。
第四条? 申请本市户籍人口殡葬救助的,经办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广元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表;
(二)死者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困难家庭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经死者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初审、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经办人到市(区)殡仪馆办理殡葬救助相关事宜,并提供上述材料。市(区)殡仪馆确认后,按规定予以救助,并建档保管。救助申请原则上是现场办结。申请人对不受理、不批准殡葬救助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核。
第五条? 节假日期间,经办人凭第四条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材料,到市(区)殡仪馆办理殡葬救助事宜。经办人应在节假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再到死者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及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办殡葬救助申请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殡葬救助是指免除以下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一)普通车辆遗体收殓、接运;
(二)24小时内普通遗体防腐存放;
(三)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
(四)100元普通骨灰盒1个;
(五)寄存;
(六)丧服1套;
(七)公墓骨灰安葬服务。
第七条? 各项免费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总体费用控制在800元以内。经办人选择超出第七条所规定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额外服务时,额外服务费用由经办人承担。
第八条? 特殊群体殡葬救助资金实行定期结算制度,每季度或半年根据实际发生额由市殡仪馆上报市殡葬管理处结算一次。
第九条? 上述救助规定针对正常死亡人员殡葬救助;因治安、交通等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殡葬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的死亡,殡葬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对于无名尸体和疑难尸体的殡葬费用,按原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实施及解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元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表
经办人填写 |
死者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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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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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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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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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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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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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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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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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殡葬救助 |
□是。享受金额:﹍﹍﹍﹍
□否。 |
经办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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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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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死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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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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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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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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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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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单位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