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雪峰·龙山公墓管理委员会: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广元市雪峰公墓违规扩建限期整改的通知》(川民发〔2012〕51号)要求,经处务会研究决定,对雪峰·龙山公墓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限期停业整顿一个月,时间从2012年5月4日---2012年6月4日止。
停业整顿期间,你委要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整改。一是立即停止对外销售墓地,二是立即拆除销售网点横幅;三是按照《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墓内按照骨灰的单人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夫妻合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墓堆不得高于地面50厘米,墓碑不得高于地面100厘米。”尽快清理超标准豪华墓,拆除围栏,补种草坪进行绿化遮盖,务必符合《条例》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广元市雪峰公墓违规扩建限期整改的通知》(川民发〔201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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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